報載「皇昌標工程 一毛不差」 並非事實
2005-10-13
台電澄清:皇昌得標工程符合規定
某立法委員質疑「台電公司仙渡超高壓變電所暨北北區配電中心新建工程採購案,皇昌標工程 一毛不差」,台電表示內容並非事實。
台電公司表示,仙渡超高壓變電所暨北北區配電中心新建工程採購案,係包含細部設計與施工之統包工程,屬異質之工程採購,採最有利標決標。而依「政府採購法」之子法「最有利標評選辦法」之規定,「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,以不訂底價為原則」,故該項統包工程並未訂有底價,而由台電公告「預算金額」及評選項目;投標廠商於投標時,除依規定就工程部份備標外,並需自行報價(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金額),廠商之報價則併同其他評選項目由「評選委員會」綜合評定,經評審委員會評選為最有利標者,其報價卽為得標金額。該工程公告之「預算金額」為28億元,計有六家廠商投標,經評選結果由皇昌營造得標,金額為26億9,982萬餘元。
報載「皇昌標工程 一毛不差」顯非事實,希望外界不要誤解渲染。
資料來源:台灣電力公司網站 http://www.taipower.com.tw/